考博有道|华东政法大学2027年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紧密贴合国家重大战略和上海城市功能定位,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备解决复杂法治实践问题以及能够开展法律前沿问题研究并提出创新性方案的具有过硬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我校开展第二届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一、学校介绍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原为司法部直属院校,现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学校现有松江、长宁、普陀三个校区,占地面积68.4万余平方米;设有25个本科专业、20个学院(部)、180余个科研机构。学校自1981年起创办研究生教育,拥有法学、公共管理学、纪监察学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拥有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拥有法学、公共管理学、纪检监察学、应用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区域国别学等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含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拥有法律、公共管理、金融、社会工作、翻译、新闻与传播、会计、知识产权、税务、国际商务、国际事务等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建有法学、公共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学校是教育部首批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近年先后有110人次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建有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和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现有研究生导师千余名。教师科研活跃,论文发表数量与质量、承担和完成的科研项目量均保持在全国领先水平。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获评A级,位列全国五强,政治学一级学科获评B级;在2018年公布的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中,法律硕士专业获评A档。学校研究生教育基本形成了以法学为核心,公共管理学、纪检监察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等共同发展,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共进的“一体两翼”格局。
二、招生计划
法律博士招生计划拟定为60名,其中,与共建单位联合培养30名。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数并结合生源状况动态调整。
三、招生方式
(一)采取申请-考核制
法律博士围绕涉外法治、高水平市场经济法治保障、超大城市社会治理的法律保障等三大领域人才进行招生培养。
考生报名时,请填写导师组、学习方式(全日制)、报考类别(定向),不填写报考导师,录取后经师生互选确定博导及研究方向。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不接收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在取得的毕业学历中需要具备法学本科学历或法学、法律硕士学位的其中一个,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申请时在法治实务领域工作,报名截止之日前原则上有8年以上法治实务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优秀法治实务工作业绩且将来仍计划继续从事法律工作;或取得其他非法学专业的学位,申请时在法治实务领域工作,报名截止之日前原则上有10年以上法治实务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优秀法治实务工作业绩且将来仍计划继续从事法律工作。
4.获得所在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推荐,以定向就业方式就读的在职人员。
5.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者,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申请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6.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7.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申请流程
考生登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https://yz.ecupl.edu.cn在线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至5月。(具体时间待定)
申请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序)包括:
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身份证以及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认证报告。
3.本科、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6.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包含研究领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不少于8000字。
7.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完成后系统下载,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相应位置填写“同意报考全日制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
9.从事相关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论文、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
10.证明外语能力材料复印件。
(四)考核办法
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综合考核,复试考核时间为五月底六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外国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考核,以期对考生的基本学业水平(包括法治实务水平、专业理论水平、外语水平等)、是否具有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五)录取原则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复试考核成绩,结合其思想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各领域限额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最终录取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2.法律博士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四、学习方式和学费
1.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2.学费拟为12万元/年,共计36万元/全程,按学年收取,以最终上级部门审核批准的结果和相关合作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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